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航空維修人員的培養,先從技術員開始

剛與兩家航空維修訓練主管討論,談到近來(20148)報考修護技術的新人,其中由研究型大學碩班畢業的比例有大幅的成長,這些人原本在3C或電子產業發展的,可能是景氣的循環讓他們決定投入航空維修業。

如果我是維修機構主管,對於人員素質的提升吾人可能抱著不一定是正向的看法,畢竟而後工作的穩定度才是我特別關心的,此行業的工作環境比較艱辛,工程師與技術員需求比例是一定的;而值得一提的是,若要成為稱職的工程師,則得在現場擔任技術員3~5年的經驗,對整個飛機系統才有大致的掌握。回到辦公室裡,才會容易理出頭緒提出各種改善方案,提高飛機的可靠度。

結論是,閣下要投入航定修現場擔任技術員五年,工程師的工作就會比較出色。


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附件修護部門因應不同附件屬性進行細部分工,設有發動機儀電 / 電氣 / 液氣壓 / 輪剎工廠/ 客艙 / 逃生裝備,提供進廠維修飛機大檢(Heavy Maintenance CheckCD Structural check)時,零組件優質且全面的翻修服務。


下圖為發動機試車台,翻修好的發動機,於此接受各項性能測試,俟合格後才可裝到飛機上


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推薦的網站_漫談航空維修及製造

這網站不錯


http://blog.xuite.net/tyzzshuhwu/blog


維修部門介紹(二) 基地修護或定期維修部門介紹

基地修護或 Heavy Maintenance。維護工作內容為例行維護項目檢查(含維護計畫下之工卡及EO)、以及因執行檢查衍生的非例行性修護(Non-Routine Maintenance),其他雜項的維護工作項目,還包括客艙內裝修整(Interior Refurbishment)、機身除漆及噴漆(Stripping And Repainting)及附件(例如發動機、起落架到咖啡機等)測試/翻修/汰換(Component Changes)等等。廣體客機的C 級檢查可需3000小時工時 (2~3週停機時間) ,而D 級檢查可能達30000小時工時 (5週以上停機時間)





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飛機維修單位介紹:

閣下可以參考飛機維護修理組織(Maintenance Repair Organization, MRO),如長榮航太科技公司或中華航空公司修護工廠的網站介紹;一般而言可分為:

停機線(Line Maintenance)、定期維修(Base Maintenance)、組件維修(Component Maintenace)、補給(Supply)、訓練(Training)與一般行政部門。首先介紹停機線。

停機線:

工作

一般執行飛機飛行前、過境與過夜檢查的保養與故障排除;由於這部門人力不像定期維修部門的需求那麼多,有些公司會將A級檢查(600小時執行一次,隨機型維護計畫改變)也放進停機線。

飛行前、過境與過夜檢查的例行保養聽來簡單,但故障排除可就不一定了,筆者曾遇到旅客登機前所有客艙的燈光全不亮、廁所馬桶無法運作與油箱燃油滲漏等故障情事,這些故障要在很短的時間確認、更換零組件與功能確認,這些事情是很有挑戰的。

過夜檢查(或稱 Daily Check)也是工作量很多的,更換旅客的電視遊樂器控制棒、日光燈管、輪胎與煞車、機長的導航與通訊系統,再加上新制維修人員的律定,筆者認為維修人員不能再是侷限為發動機、機體系統與儀電等狹義的進行分類;相反的應該對飛機進行整體了解,發動機、機體系統與儀電都要能夠認識與進行維修。

過境檢查是很令人繃緊神經的,因為維修時間可能更少,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做出決策與維修動作。

輪班

A Check Team的人要有心理準備,因為它的輪班值班表是會常變化的,筆者認為每月5~10次都有可能,生活型態與親友社交互動很容易受影響。停機線維修員像醫院的醫護人員一般,是需要輪早班、小夜與大夜班等三班制的。


台灣地區兩家長榮航太與華航修護單位的停機線都得輪三班,惟其班表較為固定。

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事故調查重在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_轉載從7/3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的發表

最近鐵路和航空接連發生了事故,在流行「痛批」風潮中,輿論社會就人員有些責難;在究責的文化裡,發現誰的錯,將之做處份或處罰似乎就完成了調查工作,而其它人是否得到借鏡則好像得不到大家的關注。以台鐵在龍井的案例而言,照理說鐵路從業人員乃是經過審慎的挑選及嚴格的訓練、定期的複訓及考核,為什麼還是發生不該有的錯誤?七年前崇德就有類似的案例,主因亦為相關人員未能確切遵循規章且又未做防護措施而導致。
因循的事故調查流程是判斷錯誤是否和工作人員有關,找出犯錯的工作人員,加強訓練或給予處分。以處分及追究責任為出發點之事件調查,往往無法得到真相,對避免類似事件之再發生並無助益。而這一味的將事件肇因歸諸於發生事故當下的操作者,,而後的下一位會不會又重蹈覆轍?但是莫非定律闡明如果容許錯誤發生的可能,錯誤終究就一定會發生。
由於鐵路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外有: 運轉操作、車體設計與製造、維修保養、天氣、信號管制、道面養護、組織、管理與文化與監理,而與航空事故調查一般。吾人建議事故調查的流程可調整成現場調查、資料蒐集、原因分析、調查結果與改善建議等階段。尤以調查報告出來的安全改善建議最為珍貴。為建立「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之機制」,筆者建議下列兩三點:

一、事故調查旨在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
藉由事故調查得到安全改善建議,消弭而後之同性質事故,調查單位如以處罰或追究責任為出發點,則利害關係人可能會因有所保留致調查未竟全功;筆者建議祇要不是蓄意的違規,調查機關就不應追究當事人;當然後續檢警司法的功能應與尊重。

二、調查機關不應球員兼裁判
台鐵的行車保安委員會乃臺鐵行車事故責任鑑定之司法單位,然組織成員大部分為局內人員兼任組成,此即亦即有「球員兼裁判」之疑慮,其作出判決的立場是否超然、獨立與公正性備受各界質疑,建議該委員會應獨立於台鐵外運作。


三、事故調查報告應予公開
參酌美日韓與其他國家之制度,其事故調查報告均能公告周知,使軌道事業單位與大眾能夠汲取案例經驗,使得大眾運輸交通得以改善。



事故調查其目的應僅在於找出真正原因以避免事故的再發生,筆者認為「誰的錯」,與「確定懲罰責任之有無及多少」應不為大眾的關心重點,而呼籲建立「改善安全之機制」,亦即從事故調查流程中為瞭解事件發生經過,發覺人的行為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找出環境中可能影響事故發生的因素,對於事件中發生的不安全行為或決定提出如何避免或降低的改善建議;此即是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之機制。